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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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开江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43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法〔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50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计划下达你单位(资金额度及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账管理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县级部门或乡镇财政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级部门或乡镇,由县级部门或乡镇按报账制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加快资金拨付

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前提条件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要确保2020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项目实施业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级部门、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并严格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县级部门、乡镇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村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资料报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县级部门、乡镇、项目村要做好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备齐相关项目档案,并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附件: 开江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5月6 日

附件:开江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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