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开江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43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
一、规范报账管理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县级部门或乡镇财政报账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县级部门或乡镇,由县级部门或乡镇按报账制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加快资金拨付
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前提条件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要确保2020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项目实施业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开江县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用款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拨付。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级部门、乡镇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并严格按照《开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县级部门、乡镇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村在县级下达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应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资料报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县级部门、乡镇、项目村要做好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备齐相关项目档案,并将所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号
附件: 开江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5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