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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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事项编码:510100930003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受理机构:开江县行政审批局水务窗口

七、决定机构:水务局

 八、申请条件: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含5公顷或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九、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备注

1

申请;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 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字迹清楚 

网上报送要求:  无 。


2

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盖鲜章,验原件);

材料种类: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 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网上报送要求:无 。


发改部门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3份)及其技术审查意见;(3份)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及省级专家库专家签署同意意见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盖章。纸质材料份数: 1 份、电子材料份数: 0份。报送标准: 复印清楚。网上报送要求: 无 。


4

①单位或个人法定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③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材料种类:收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 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 字迹清楚 ,复印清楚

网上报送要求:  无 。


十、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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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办理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4、制证和送达

当场送达

十二、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转外时限:6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情况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三)是否支持在线支付:不支持                            

十四、办理结果名称:《开江县水务局关于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水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818—8181520

(三)   网上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开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十九、监督电话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开江县行政审批局督察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

1. 开江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0818-8181109

2. 四川省政府服务网热线:12345

(三)网络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dzsdcq.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1703000000

二十、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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