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救助站多项举措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 来源:县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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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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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实抓好疫情防控。今年来疫情防控期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救助多人并帮助5人寻亲成功。为老龄公寓困难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困难群众提供大米、面粉等生活物资。将临时住宿需求的困难人员及时收住并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确保疫情期间采取得力措施精准施救,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零感染”。

    开展经常化的救助服务机制。民政局作为流浪救助工作的牵头单位,开展经常性的主动救助服务,及时发现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进入县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救助站将“寒冬送温暖”以及“大爱四川、情满救助”、“夏季送清凉”等救助活动,纳入了救助工作常态化。民政、公安部门综合运用了多种方式,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告别流浪、回归家庭。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做好遭受家庭暴力、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和特殊特困人员的帮扶工作。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广泛开展了救助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公益慈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及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流浪生活无着落人员线索,鼓励和引导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拨打110或救助值班电话,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建立健全救助联动机制。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救助管理工作,对户籍在本乡镇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全面监护,帮助开展生产、生活自救,预防外出流浪乞讨。民政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受助人员的返乡与护送工作,对住址不详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征得其同意。县公安局要坚决打击好逸恶劳和以流浪乞讨为生财之道的“职业乞丐”,要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进行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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