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省道s202线开江至梁平快速通道(新宁镇至联盟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省道s202线开江至梁平快速通道(新宁镇至联盟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省道S202线开江至梁平快速通道(新宁镇至联盟桥)工程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起于S202开江县城(E107°52'42.06",N31°04'50.71"),经飞云温泉、讲治镇、甘棠镇、竹溪、任市镇、新街,止于与重庆梁平交界的联盟桥(E107°45'08.50",N30°50'50.23"),路线全长41.471km。
项目总占地16.24hm2,其中永久占地15.51hm2,临时占地0.73hm2。占地类型为耕地、草地、林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总挖方26.66万m3(含表土剥离0.72万m3),总填方25.62万m3(含表土回覆0.72万m3),总弃方1.04万m3,弃方统一调运至弃渣场存放。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9235.721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245.63万元。项目已于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总工期65个月。
该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具有重要作用。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件较齐全,工程及工程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该工程位于达州市开江县,属丘陵地貌,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工程所在区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四、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2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5.51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73hm2。
五、同意《报告书》根据工程特点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将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隧道工程区、桥涵工程区、机养中心、1#弃渣场区、2#弃渣场区和施工场地区,共计7个防治分区。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该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具体项目:
(一)路基工程区
工程措施:各类截排水沟36455m,综合护坡1925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1.55hm2。
(二)桥涵工程区
工程措施:M7.5浆片石排水沟33.4m。
(三)隧道工程区
工程措施:M7.5砂浆砌片石洞顶水沟48m,M7.5砂浆砌片石洞顶截水沟300m,纵向排水沟1088m,路缘边沟1088m,环向盲沟54道,横向排水支管108道。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0.17hm2。
临时措施:临时遮盖500m2,临时排水沟1088m,临时沉砂池6个。
(四)机养中心
工程措施:排水沟297m,土地整治1.65hm2,表土剥离及回覆7217m3,排水沟297m。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1.65hm2。
临时措施:临时遮盖2400m2。
(五)1#弃渣场区
工程措施:M7.5浆砌片石挡墙30m,排水沟98m,沉砂池2个,土地整治0.1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0.1hm2。
(六)2#弃渣场区
工程措施:M7.5浆砌片石挡墙20m,排水沟104m,沉砂池3个,土地整治0.14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0.14hm2。
(七)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49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绿化0.49hm2。
六、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合理,满足要求。监测内容和方法符合有关要求,监测点位布设合理。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245.63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57.8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8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64.2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72万元,监测费43.2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97万元,独立费用104.47元,基本预备费7.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11万。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按川发改〔2017〕347号文件规定,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11万元。
(五)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如有变更须报我局审核同意。
九、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开江县水务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