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方家沟矸砖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MA64WW41P 法定代表人:唐*超
身份证号码: 5130231972****3318
地址:开江县永兴镇方家沟村4组
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对物料进行有效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1、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4.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2月30日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户名:开江县财政局
账号:516101040001656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