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开江公证字第40号公证书,康春为康孝才、王锡珍位于开江县农业银行家属院(政府后门前楼)2单元2层2号房产的唯一继承人。2015年7月6日,康春将该房产转移给张启江、王世玉,并在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权证号: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507060017号),该房产至今未办理土地转移登记。现康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房产所涉土地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4日),如有异议,于公示期内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为王世玉、张启江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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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