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2.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列车安全时,应迎向车来方向(无法判明来车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者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3.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危险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即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情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河流;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迅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