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全国、全省、全市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达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教函〔2020〕146号)、《开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江安办〔2020〕4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对重点风险、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严防死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落实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形势平安稳定。
二、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学习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勇于担当负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是否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学校安全责任清单),落实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是否摸排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情况,校车管理机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因病缺勤及病因追踪管理;是否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化解;是否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三)安全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是否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开设安全法治教育课;是否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应对自然灾害、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管理后的监护责任。
(四)“三防”建设及周边防控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配足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是否配齐必要的安保防护器械、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校园周边“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是否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五)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制定地震、火灾、洪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演练;是否建立健全舆情信息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
三、整治措施
(一)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一个目标、两个关口、三个及时、四个到位”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联系,健全防控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在校师生员工“一日三检”健康监测。
(二)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积极落实《开江县教科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的通知》(开教科函〔2020〕123号)精神,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针对在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灭火“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办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印发一张森林防火宣传挂图、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书信),切实提高师生森林防灭火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防灾减灾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20〕324 号)、《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防汛减灾工作的预警通知》等要求,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校舍抗震性能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让师生普遍掌握防灾减灾知识,正确应对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
(四)预防与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教育系统预防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教科发〔2020〕151号)要求,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与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密切家校沟通,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遭受侵害的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处置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2020年全县教育系统预防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五)防溺水专项整治。要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判,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以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人群、时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溺水事故隐患点,提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巡防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持续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做到“六不一会”,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前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校园火灾事故。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督查整改;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健康、饭菜加工制作、售卖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设备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务必突出重点、逐项排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小卖部等要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切实做到整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八)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按照《开江县教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开教科发〔2020〕1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危化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加强易燃易爆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消除隐患,杜绝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九)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车管理,完善运行台账。学校要强化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教师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包租手续完备、制度健全等正规车辆;发现非法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要及时报告、及时打击。我局将会同公安、交运等部门,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未取得校车许可车辆接送学生等问题。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集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排查,重点检查使用登记记录,是否在检验认定有效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和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校验和检修,并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确保使用中的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报警器和锅炉、厨具消毒柜等符合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十一)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要严格校园“门禁管理”,加强校园治安巡查巡逻。要联合公安、政法等部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文化环境、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建筑设施等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乱象,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十二)学校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要深入排查学校在建工程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不按科学规律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现象;是否打围施工,将建筑工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塔吊或起重机械覆盖范围是否有警示安全措施;临时架设的电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车辆交通组织是否科学安全有序;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是否影响或危及校园安全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12月,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校要结合实际,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化集中整治措施,确保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现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暑期、中秋、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明察暗访的频次、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学校安全事故防范中的问题,以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是市教育局、县安委会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学校要切实把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局机关各分管领导要带领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学校安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不得力、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学校于9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于12月30日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总结。报送的资料务必内容真实、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是盖章纸质版(可发送盖章后的PDF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刘宏,电子邮箱:709165941@qq.com。
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