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细则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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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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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开江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开江实际,编制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二、组成机构

    第四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指挥长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气象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网信办、县信息公开办、开江火车站、县人武部、武警开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电信开江分公司、移动开江分公司、联通开江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七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是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发改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县经信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教科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县供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农业、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网信办、县信息公开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网上舆情的收集研判,指导气象灾害及相关次生灾害事件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适时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开江火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系统畅通。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开江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高温天气下的火灾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

    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供电系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及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用电。

    电信开江公司、移动开江分公司、联通开江分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

    四、工作制度

    第八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开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检验效果,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指挥部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会商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每年汛期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人员为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是分析研判本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安排部署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会商会议。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视情况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会商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重大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气象灾害应对措施,部署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三条  紧急会议。气象灾害正在发生时,视情况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紧急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人员为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县发生的重大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研究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根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和议题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文件制度

    第十五条  指挥部公文包括气象灾害应急指令,指挥部发文(函、电),指挥部办公室发文(函、电)。

    第十六条  应急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七条  指挥部发文(函、电),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

    第十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发文(函、电),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  其他成员单位需以指挥部(办公室)发文(函、电)部署工作的,负责公文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有关程序。

    六、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政府发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应对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处置应对、报告情况、转移安置。

    第二十一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应对本行业的气象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情、险情、灾情等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开展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本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调指导本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有关资源力量等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同做好资源调配,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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