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高贫困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圆满完成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照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我县2018年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认定”的方式,认定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开江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通知》(开人社发[2018]19号)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培训工作。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
2.有办学必要的场地及设施设备;
3.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师资力量;
4. 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的培训专业符合培训需求,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5. 社会声誉好,没有违规收费或其它违法行为,没有因教学问题发生学员投诉事件;
6. 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 其他要求:申请人应对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随时取消定点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江县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2份)。
(二)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包括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
2.办学场地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等);
3.申请培训专业的理论和实作教师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4.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5.申请培训项目及专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培训机构补充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名及认定办法
有意承接培训工作的县属各培训机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江县就业局培训股领取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通知》(开人社发〔2018〕19号)文件, 2018年3月28日下午2:00—5:30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资料。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的必须携带法人委托书。
报名结束后,县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818-8222202。
附件:1.开江县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 开江县2018年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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