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二、 申请条件:
1.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2.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3.开办网店的,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店实物交易在1000笔以上(如开展创意咨询服务的,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补贴补助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四、提交资料:
1.《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5.创业项目计划书和创业实体概述。
五、办理程序:
创业人员直接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机构:
县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底楼大厅103室);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八、联系电话:
(0818)8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