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推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防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不断深化平安开江建设、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开江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送审稿)分为总则、排查监测、有奖监护、医疗救治、救助康复、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法律责任、附则9个部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 总则:简述了本实施办法的起草根据、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以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 排查监测:对患者的排查以及日常的管理、检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章 有奖监护:制定了患者监护人的奖励机制,为监护人监护患者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章 医疗救治:对不同情况的患者给出不同的医疗救治方法,同时为患者得到有效地医疗救助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五章 救助康复:对家庭贫困、难以维持救治的患者,给予了相应的救助康复政策,极大的缓解贫困家庭患者的经济压力。
第六章 应急管理:对具有危险性患者或其他突发肇事肇祸事件提出了应急处置、应急管理的要求。
第七章 组织领导:对各成员单位协调合作、履行义务、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 法律责任: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追责。
第九章 附则:本办法解释单位以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