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指挥部工作细则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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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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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江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消指”)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三条 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反应灵敏、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县消指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6名。指挥长由负责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住建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县消指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建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消指办公室承担县消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县消指成员各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消指提出重要的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评估。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消指主要承担全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综合调度、联络保障、应对处置等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三)承担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指挥调度工作。 

    (四)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五)协调开展全县消防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督促各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七)协调开展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 

    (八)组织拟订(修订)与县消指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制定(修订)本级消防应急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九)协调开展全县消防应急事件演练,组织协调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十)协调开展全县应对消防应急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一)负责县消指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消指成员单位是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发改局: 负责将消防安全应急体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市级发改部门争取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相关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理(报告)通信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发送消防安全知识公益短信。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和人员疏散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加强各项经贸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义务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消防安全应急事件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全县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实时天气信息、降雨信息;做好重大灾害事故气象信息预警和提醒,为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外宣办、县网信中心) : 

    负责组织县内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消防安全应急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县电视台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的引导和协调。

    县委网信办(县网信中心):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和研判,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消防安全应急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拟制消防救援预案,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违法占道经营、违法占路等情况进行紧急处理,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消防管网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对发生消防安全应急事件的区域优先供水,对消防用水区域内发生问题的消火栓等供水设施进行紧急抢修;关闭相关供水管网,并在消防安全应急事件解除后及时恢复供水。

    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增设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开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气矿开江采输气作业区: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关闭现场的供气管网,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供气管线的维修等工作。

    县消指成员单位除完成上述工作职责外,还需认真完成县消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和县消指交办的任务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隐患排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常态化、动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联席会商。每半年召开一次县消指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及时互通应急救援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应急值守。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1名联络员,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重大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处置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联合应对。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第十二条 等级响应。指挥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一般事件(四级),由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应对处置;较大事件(三级),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置,县消指统筹指导各方力量开展应对处置;重大事件(二级),在市政府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以县应急委为主的扩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第十三条 分工协作。在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环节,由县消指布置工作任务,根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及社会联动单位协同工作,成立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和环境监测组、治安警戒组、交通警戒组、水电气保障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气象组、社会动员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预案体系。县消指在县应急委指导下编制完善《开江县消防安全应急事件应对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报告重大消防安全事件及处置应对情况和县消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  专家参与建设。面向全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征集专家,组建消防救援专家库,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抽调专家参加消防安全应急事件救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消指办公室根据需要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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