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
一、重点人员和物品风险排查
(一)重点人员排查
1.排查对象。包含从境外入(返)乡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乡人员、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反馈的大数据重点人员、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其他重点地区入(返)乡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和出现发热异常症状人员、疫情健康码异常人员等。
2.排查组织。主要分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和重点场所三种渠道组织排查。
(1)村(社区)排查工作实行“包村(社区)领导牵头,镇派出所配合,村两委干部包社,社长、党员、网格员、志愿者具体实施”的工作制度,每个村(社区)组建排查组,由镇包村(社区)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副组长,分村(居)民小组建立排查小组,由村组干部、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为排查员。
(2)镇辖有关单位排查工作组,由镇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疫情防控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为排查员。
(3)重点场所由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排查工作。
全镇零售药店、农贸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大型商超、酒店(宾馆、客栈等)、娱乐文化场所(包含KTV、网吧等)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建立排查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所、药店、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相关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从业人员为排查员;
全镇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负责在本辖区内组建排查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从业人员为排查员;
全镇景区(农家乐)所在地村(居)委负责建立排查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营业主负责人任副组长,从业人员为排查员;
全镇工业企业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建立排查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从业人员为排查员;
汽车站、火车站、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其他重点场所,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排查组。
3.排查内容。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主要排查“四类人员”,重点场所主要排查身体发热异常和疫情健康码异常人员,并建立好信息台账。排查情况由各排查工作组准确规范填写《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员基础信息排查表》和《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
4.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各排查组于每天下午3点前将《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基础信息排查表》和《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电子档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周小鹏15390129561;胥迎春18282955442)。
(二)重点物品风险排查
1.排查对象。包含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开的快递及物流物品、冷冻肉(食)品、畜禽活物等。
2.排查组织。快递及物流物品、冷冻肉(食)品、畜禽活物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建排查组。
3.排查内容。主要排查登记来源渠道、物品种类、收(储)地址、入开时间、接
4.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排查组分别汇总信息,填写《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品排查统计表》,于每天下午3点前报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周小鹏15390129561;胥迎春18282955442)。
二、实施分类管控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主要对从境外入(返)乡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乡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疫情健康码异常人员等重点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入(返)开时间算起。
1.实行“首站负责制”,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在排查出重点人员的第一时间做好人员管控,禁止开展社交活动,由各排查组主要负责人在30分钟内报告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30分钟内统筹调度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前往所在地将重点人员径送至晚晴敬老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由集中隔离观察点医护人员做好健康随访工作;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如被监测人出现疑似症状,由集中隔离观察点负责人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统筹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转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断;
4.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集中隔离初期、隔离期满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无疑似症状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在村(社区)要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居家医学观察。主要对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反馈的大数据重点人员、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其他重点地区入(返)乡人员等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所在村(社区)落实专人盯控,做好被监测人生活服务工作,每天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镇辖三所卫生院落实医务人员开展健康随访,每天早晚现场测量体温和查看督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如被监测人出现发热异常症状,由所在村(社区)落实专人敦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预检分诊;若有疑似症状,由发热哨点主要负责人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统筹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转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断;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满,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由所在村(社区)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无疑似症状,经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后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落实所在村(社区)做好7天跟踪管控服务,限制其参加聚集性活动,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若跟踪管控期间,被监测人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督促其就近到卫生院发热哨点预检分诊。
(三)预检分诊。主要对在重点场所排查出的身体有发热、咳嗽、胸闷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分别由相关排查组落实专人敦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卫生院发热哨点预检分诊;若有疑似症状,由发热哨点主要负责人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统筹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转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断。
(四)重点物品管控。分别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排查组及时分离管控,做好物品及场所的消毒,无消毒或抽样检测阴性报告不得进行流通。
三、开展核酸检测
(一)检测原则。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求。
(二)检测机构。县疾控中心负责从境外入(返)开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开人员、疫情健康码异常人员、赴外办案返(开)公安干警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务人员和全县自愿检测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如有冲突或争议,由县疫情应急指挥部裁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三)结果报告。若检测结果呈阳性,由相应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于30分钟内径直电话报告县疫情指挥部,不得随意公布信息。镇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开展流调工作的通知后,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作。
四、强化数据管理
(一)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在报送《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基础信息排查表》、《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和《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品排查统计表》的同时,分层留存一份作为风险管控台账。
(二)严格要求管理。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在办理各类证明证件时,必须详细查阅风险管控台账,若风险点未排除则不得办理;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