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工作细则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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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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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全面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县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上的,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暴恐袭击等原因造成的路面塌陷、公路塌方、桥梁隧道垮塌、车辆受损、人员伤亡、交通大面积堵塞或中断等非正常情况。根据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可将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效处置”的原则,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预防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宣传教育、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高效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联动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开江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开江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指挥的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二)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预防工作;(四)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指挥部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达运集团166队、四川黎运集团开江分公司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养路段段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县运管所所长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相关工作;(二)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三)负责组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五)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等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行使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副指挥长行使专业处置权。

    第三章  工作专班与职责

    第八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需要,除指挥部办公室外,另设7个工作组。

    隐患排查组:负责对全县道路、车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属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落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清零;全面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逐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处置演练,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交通安全组: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的设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时交通疏导方案,做好公交车等社会公共交通改线和换成接续工作,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置。(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客运公司配合)

    医疗救护组:组织对现场伤病人员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县卫生健康局)

    抢险救援组:组织道路、建筑、卫生、安全、搜救等方面专家,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后勤保障组:负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管控、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属地政府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宣传报道组:负责统一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并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通报情况;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消除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善后处置组: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深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倒查追究责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第九条  指挥部各工作专组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行业职责,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扎实改进作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应急处置高效规范。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建立健全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的专项会商研判机制,着力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碎片化、分散化、随意化的问题。每次会商根据会商内容,确定参与单位。

    指挥部会议包括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指挥长办公会议,由指挥长负责召集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负责研究重大问题,谋划全面工作;指挥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具体工作事项,协调政策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可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的全过程。

    (一)信息报送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处置进程,信息报送应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应包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发生的可能原因等;续报应包含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终报应包含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报告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按以下程序处理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信息:对初判为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初判为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对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应按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标准,在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通报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相关成员单位。

    对重点地区、特殊时段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等级限制,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或性质的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县应急办报告。

    第十二条  完善等级响应制度。指挥部根据初判的事件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性质,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县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由属地政府做好保障工作。

    (三)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在县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对工作。

    (四)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实施。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指挥部指挥长在县政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或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业应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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