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号)以及《四川省低保操作规程》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低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乡低保档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加强低保档案管理既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低保工作的内在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实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二、低保档案管理的目标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目标: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一乡镇一柜、一县一室,形成县、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三、低保档案的分类管理
(一)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1.审批类档案材料的内容包括:
(1)县民政局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4)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
(6)民主评议记录;
(7)乡镇审核意见书;
(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档案材料的内容:
(1)上报县民政局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文件和有关审核材料;
(2)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
(3)低保对象花名册;
(4)入户调查材料;
(5)抽查资料;
(6)会议记录
(7)来信来访记录等。
(二)电子档案的管理
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由经办人进行脱机备份保存,并注明标识,设立保管密码,防止泄密和篡改。
(三)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期限
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资金拨付档案保管期为长期。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街道要配备城乡低保档案室,要有城乡低保档案专柜,专人管理,保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安全。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全面运用社会救助系统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在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变更数据的过程中,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电子档案,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者同步进行管理,促进我县城乡低保档案工作与城乡低保工作协调发展。
附件:开江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开江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