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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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悉心指导、大力支持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民生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大力弘扬“做亲善之事、当爱心天使、洒人间真情”为核心的民政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奋力推进“六个民政”建设,优质高效完成了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今年,向上积极争取指标外资金350万元,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在眉山洪雅县召开,我县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2017年,民政局主管的开江县任市镇新康社区老年协会获“达州市十佳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我局下属单位逸仙敬老院被表彰为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民政局指导建设申报的开江县回龙镇锁口庙村、开江县回龙镇回龙社区、开江县普安镇界牌沟村被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法治示范村(社区)”,民政局被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评为“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2017民政民生工作成效凸现
  (一)民生实事提质超期完成
  1. 机构养老,保障到位。2017年度共计实施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300张,目前已完成200张床位,其余100张床位正在加速建设中。新增110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福康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砖体已完成100%,外墙砖和内墙砖都已完成50%,装修工程已完成30%。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400张,目前已完成300张(已完成天年80张、福寿60张、明月60张、逸仙100张),颐养70张、晚晴敬老院30张正在加速完善之中。新建公办养老床位110张,现已完成95%,月底竣工。
  2. 低保提标,落实到位。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94号)文件精神,我县纳入了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至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3120元提高至年人均纯收入3480元,达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目标。
  3. 居家照料,服务到位。2017年计划为1806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完成100%;2017年度共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目前已完成7个,正在逐个进行验收。
  (二)创新工作试点标准实施
  1. “133+”专项整治,阳光保障惠民生。根据开委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落实“133+”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城乡低保评定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截至目前为止,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061人,特困人员473人,优抚对象27人,清理各类沉淀资金80.9338万元(其中低保对象沉淀资金67.7672万元、特困人员沉淀资金10.553万元、优抚对象沉淀资金2.6136万元),实施问责9人(其中发放绿色提醒卡5张、橙色督办卡3张、红色警示卡1张),确保了精准识别、公正评议、分类施保、规范管理、阳光运行,群众满意。目前已享受低保对象29798户、70742人,所占比例11.7%。打造了阳光、高效、精准、廉洁低保,营造了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生态环境,组密编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
  2. 留守儿童特别关爱,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由民政牵头,联合公安、综治等八部门,印发了《开江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全面开展。教育、卫计、民政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福利机构、求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采取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救助管理和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照料。活动开展以来,为115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签订了13900余份委托监护责任书。目前,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均纳入了有效监护范围,杜绝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3. 养老服务覆盖全县,体系建设如火如荼。我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明确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总目标,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县级财政投入福康中心敬老院项目匹配资金176万元。投入资金200万元(县级投入80万元,上级补助120万元),对基础设施落后、房屋破损严重的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造,增添了消防设施设备,安装了烟雾报警器。投入资金132万元,支持任市等地发展民办养老机构300张床位,为新建7个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了资金和房屋保障。投入资金19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我县18060名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能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他们带去了关怀与温暖。
  (三)常规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1.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推进有力
  (1)年审登记,精准识别。一是认真做好原有低保数据库低保对象年审登记与审批。低保对象数据库录入城市低保11900名,农村低保40809名,录入率达100%。2017年,共清理排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061人,新增低保对象36444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二是精准分类识别低保兜底脱贫对象。经过与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共同清理复查,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有平台中“低保兜底一批”的25178名贫困对象进行了重新甄别,目前,符合低保兜底条件的有12772人。
  (2)多措并举,助力脱贫。一是解决群众急难。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根据《开江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江府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截至11月份,共为598户次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共计88万元。二是审定住房保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公租房(含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补贴的工作,11月份前已对896户家庭进行了认定。三是实施大病救助。对身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在新农合和城镇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按照比例及时进行了医疗救助。
  (3)定点医院,协议管理。一是加强对定点协议医院的管理,我局与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20家乡镇卫生院、9家民营医院及4家精神病签定了定点医院协议。今年救助股对多家协议医院进行了走访核查,重点对精神病医院进行走访核查,要求各精神病医院必须按协议的规定对病人进行诊治。截至目前,在开江康复医院、达州市民康医院、达州元达联合疗养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人数有863名。
  (4)特困人员,及时救助。1至11月,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480人,截至10月底共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金1420.451万元。经过清理排查,共取消特困人员473人,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共新增特困人员316人。在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待遇的同时,积极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相关工作,根据特困人员的个人具体情况,实行入院出院自由,由特困人员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问题,同时,认真做好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对因病住院特困人员,全额解决参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5)党建示范,助推脱贫。局机关党总支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活动要求,健全了“1+5+1+N”党建服务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在“我是党员+”活动中,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创新开展了“党员干部带头”帮扶活动,即“1”名党总支书记负责牵总带头抓扶贫,“5”名党员班子成员分片包村助脱贫,“ 1”个由退伍军人党员组成的工作组驻村实施扶贫,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入户施策帮脱贫。同时还组建了以党员牵头的四支帮扶小分队,即智力脱贫服务队、感恩奋进宣讲队、救助保障识别队、信息汇集增收队,阳光实施“四送”活动:送专业技术、送精神食粮、送扶贫资金、送增收致富信息。对普安镇宝塔坝村、东岳村、谭家嘴村、筒车铺村、富康社区38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县20个乡镇227个村(社区)的低保、特困人员、大病救助人员和新入学的特困大学生等进行了直接帮扶和民生保障帮扶。
  2. 优抚优待、抚恤政策执行有力
  (1)发放抚恤补助。1至11月,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1257.9802万元,其中:发放伤残抚恤金290人、586.9519万元,“三属”抚恤金50人、94.5838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231人、323.8251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1216人、739.2796万元,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245人、154.737万元,伤残民工生活补助金15人、18.3843万元;部分农村籍年满60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3390人、510.239万元。
  (2)安置退役士兵。接收201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1人、完成转业士官13人的评分、岗位选择及上报县政府审批工作,同时开展2017年9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集中理论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加理论培训60人全部取得合格证,其技能培训正在进行中。2017年5月前,已完成2016年26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641.75万元发放工作。
  (3)开展双拥活动。元旦、春节、八一和“9.30”烈士纪念日等节日期间,县级领导和民政局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108余人次,送慰问金5.4万余元和部分慰问品,为全县优抚对象发放2018年慰问信(年历)4万余张。为庆祝建军90周年,完成全县“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的“八个一”活动,受到广大优抚对象的赞扬和好评。
  (4)优抚对象年审。今年对新增农村籍年满60岁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录入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新增1055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录入和资金发放工作。同时,深入20个乡镇,对4100余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了年审。同时为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5546个。
  (5)实施医疗救助。全年实施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补助共计4993人次,发放医疗补助金161.4852万元(其中优抚对象住院后补助540人次,发放补助金78.5256万元,补助城镇无经济收入的退伍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471人,支付保险费44.478万元,补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1899人,支付保险费28.485万元。1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83人次,支付保险费9.9966万元)。
  (6)公益岗位就业。为解决重点涉军群体的就业、医疗、生活及住房等困难,确保我县该类群体无一人赴省进京到市越级上访。2017年,政府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100个,目前,通过本人申请和县就业局确认就业困难后,对下岗失业志愿兵、7-8级伤残军人、2003至2010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2003至2010服满10年以上复员士官等共计54人认定了身份,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7)严格执行政策。全年受理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检查73人次,经达州市民政局审查和市级以上医院检查,符合条件29人,目前待市民政局审批;受理申请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共7人(其中申请评残2人,申请调残5人),经医院鉴定后,基本符合条件上报5人。上报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检查有矽肺病人员4人。
  3. 换届选举、村民自治有序推进
  3月底前,全县196个村、31个社区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4月底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对全县新当选的村(社区)主任进行了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新当选村(社区)委员进行了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履职能力。4月底前,各村(社区)依法推选产生了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机构成员,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相关村(居)民自治制度。
  4. 地名信息、地名普查验收达标
  (1)地名成果,成功验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成功通过市、省级验收,基本合格达标。
  (2)循序推进,区划调整。完成了新宁、普安、靖安、梅家、新街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前期调研,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边界联检,全面完成。成立了联检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川渝”线开江—开州、开江—梁平边界联检工作。
  (4)地名标志,命名安装。完成了部分新建街道的地名命名,制作安装了街道路牌标志设置;完成了门牌的制作,按照招标要求,全县17万门牌全部制作完成,乡镇正在组织实施安装。
  (5)立足社区,创新治理。牵头做好了法律进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工作。
  5. 社会福利、孤残慈善全面落实
  (1)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全县有孤儿182名(其中机构养育孤儿2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4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资金补助124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资金补助430元,全部落实发放到位。
  (2)落实残疾生活补助。为全县7200多名低收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584.682万元。
  (3)福彩发行销售创高。全县共销售福彩1545万元、电脑福彩销售933.3万元、刮刮乐福彩销售133.6万元、中福在线福彩销售478万元。
  (4)慈善捐赠助学完成。2017年,对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和家庭困难的高一新生实施慈善救助75人,发放慈善救助资金23.8万元。修订慈善扶贫基金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2017年收到慈善扶贫基金18.6979.00元(其中定向捐赠善款16.8995.00元)。
  6. 减灾防灾、消防安全全面扎实
  (1)减灾救灾迅速。一是冬令春荒救助。3月至4月对全县冬令春荒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改,走访了40175人名受灾群众(其中:缺口粮18397人、缺衣被8352人、需要其他救助13426人),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进行了及时救助。二是汛期隐患排查。5月至10月底,对各乡镇的汛期隐患排查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建成了普安镇宝塔坝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三是救灾救助及时。今年连续遭受了三次较大的洪涝灾害,对受灾群众及时进行了转移安置,发放了救灾物品,进行了生活救助。
  (2)消防安全常抓。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为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紧急会议。会议要求全局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站在保障孤儿、老人等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和办好福利事业服务于民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先后出现严重事故的惨痛教训,重点解决安全隐患,全面带动管理提升。二是健全机制,落实规章。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知,会同消防部门组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日间照料中心、民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监管制度,做到了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机构健全、工作有序、监管有力。三是深入排查,重点防范。会同消防部门对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形成常态化。同时,派出一个检查组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跟踪检查。在突出抓好专项检查的同时,注重经常性检查和监管工作,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机构通过不定时检查、电话问询督促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个别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敬老院,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对其住房结构、消防设施、饮食安全等进行深入检查,坚持每周至少检查一至二次,充分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7. 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1)婚姻服务规范。加强婚姻、收养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严格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确保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办理婚姻登记6361对,其中结婚登记3553对,离婚登记1150对,补领结婚登记1483对,补领离婚登记175件。共办理收养登记3件。
  2.流浪乞讨救助。严格按照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救助管理站的机构功能、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及受助人员接待程序、入站登记、出站记录等,始终坚持以“救助理念人性化、救助用语标准化、救助工作程序化、救助管理制度化”为工作准则。全年共救助人员505人次,其中,省外受助人员195人次、省内受助人员310人次,未成年人28人次;受助人员自愿离站 289人次、护送195人、亲属接回21人次。对进出站人员建立档案,需入院治病的人员送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全年无一起危重病人因未及时救治死亡的事件。2017年4月12日,通过在《今日头条》刊登寻亲信息,帮助失联四年的聋哑人姚中菊寻找到了家在宣汉县清溪镇常宁村2组的亲人。
  3.殡葬执法到位。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对凡符合免费条件的群众实行免费安葬,具有开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殡葬服务;截至11月,火化遗体328具,发放惠民殡葬款37.1万元。
  4.社会组织拓展。2017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2家),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数量108家(社会团体52家、民办非企业56家),年检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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