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普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四川省开江县永兴镇新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经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四川省开江县永兴镇新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四川省开江县永兴镇新太污水管道设施及配套管道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开江县永兴镇新太,管网工程起点在李家院子,坐标为E107°55′36.56″,N31°10′28.05″;终点在寨子堡,坐标为E107°53′26.28″,N31°09′01.91″,行政区划属于开江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5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其中配套管网工程临时占地2.40hm2,弃土场临时占地0.25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5.74万m3,其中剥离表土0.17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5.57万m3;土石方回填量共计约5.32万m3,其中表土利用0.17万m3,一般土石回填5.15万m3。经土石方平衡分析,项目弃渣0.42万m3,弃渣全部运往永兴镇新太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计划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1年10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项目建设总投资3191.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0.9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建设对推动开江县城镇发展,落实开江城镇规划建设内容,提升城镇服务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开江县永兴镇新太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属建设类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选址基本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制约因素,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等相关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较全面,评价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方案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合理。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与评价合理,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准确。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全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经本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后,项目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切实可行。该项目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具体项目:
(一)管网工程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2万m3(方案新增),表土回铺0.12万m3(方案新增)、土地复垦0.55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密目网遮盖1500m2(主体已有)。
(二)临时弃土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5万m3(方案新增),表土回铺0.05万m3(方案新增),土地复垦2500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砖砌排水沟80m(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座(方案新增)、密目网遮盖650m2(方案新增)、土袋挡墙77m(方案新增)。
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即保证了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也具备了良好的水土保持功效,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65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时段准确,预测内容全面,方法可行。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242.07t。项目建设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场平施工和沟槽挖填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和要求。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23%。
七、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配套污水管网区、临时弃土场区2个防治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止措施体系完整有效,措施等级、标准明确,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可行。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分析
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编制原则正确、依据充分,估算结果合理。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63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36.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5.37万元,监测措施费6.2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69万元,独立费用18.34万元,基本预备费1.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45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内容全面,结论合理可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公顷,整治扰动土地面积2.65公顷,植被覆盖面积0.80公顷。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能达到方案防治目标,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或改善。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3、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后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应当报我局备案。
十二、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开江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