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零”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282万元,增长12.9%,增速位列全市六,比全市平均增速12.6%高0.3个百分点,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68607.9万元,同比增长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3674.1万元,增长14.2%。
按消费形态分:1-2月份,批发业实现18323.8万元,同比增长8.7%;零售业实现78309.6万元,同比增长11.2%;餐饮业实现14183.1万元,同比增长29.9%;住宿业实现1465.5万元,同比增长15.2%。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商品类值中,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有: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407.1万元,同比增长19.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个百分点;粮油类商品实现零售额6948万元,同比增长21%,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4个百分点;烟酒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381.2万元,同比增长19.3%,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1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5272.5万元,同比增长1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个百分点;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357万元,同比增长36.4%,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1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支柱企业。目前我县限上企业37户,但占比均仅在40%左右,对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拉动仅1.1个百分点。福满家、七星、三八家电、得胜家电、鑫谷粮油、久宏加油站是我县较大的企业,其中福满家是1-2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最大的企业,也仅只实现社会品消费零售总额3004万元。因此开江商贸流通企业均以自发、自然和社会零散资本投资形成,均为档次低、规模小、竞争力弱,缺少支柱企业支撑。
(二)行业间发展不均衡 。1、行业间增速相差较大。1-2月,四个行业中,增速最大的行业是餐饮业,餐饮业零售额实现14183.1万元,同比增长29.9%;其次是住宿业,住宿业零售额实现1465.5万元,同比增长15.2%;增速最小的行业是批发业,批发业零售额实现18323.8万元,同比增长8.7%,最大增速与最小增速之间相差21.2个百分点2、行业间限上在库企业(产业个体)数相差较大。1-2月,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产业个体)在库数最多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在库企业(产业个体)数为59户,占全县商贸限上在库企业的比重为80.8%;其次是餐饮业,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产业个体)为11户,占比为50.7%;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产业个体)在库数最少的行业是住宿业,在库企业(产业个体)数为3户,占全县商贸限上在库企业的比重4.1%。
(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比重低。我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虽由去年同期的61家增至73家,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使其实现的销售额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5%,与其他县区相比比重偏低,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拉动作用仅1.1个百分点。
三、建议
(一)建议重点扶持限额以上企业,狠抓限额以上企业的发展,培育壮大限额以上企业,提高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在全县的比重。建立重点企业跟踪观察制度,对能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及时与企业沟通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为上级评审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提供重要支撑依据。
(二)抓好限上企业、个体户清理申报入库。按照国家“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名录库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机制,限额以上单位的清理入库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
(三)有关部门要熟悉企业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到企业去指导,为企业搞好服务,力所能及地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沟通协调,多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县商贸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五)全县着力夯实贸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系统加强与贸易主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新增单位入库,加强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审核清理工作,保证应统尽统、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