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解读二
  •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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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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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一:《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治理的违法建设包括哪些?

    答:《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土地、交通运输、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水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二:《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受《办法》规范调整?

    答:《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且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应受《办法》规范调整。

    问题三:关于违法建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进行违法建设,不得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的,不予补偿。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建(构)筑物屋面、平台、构造框架、镂空等部位或者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开挖地下室等;

    (二)擅自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在建筑外立面墙体上开凿门、窗,改变建筑外立面原有门、窗位置、尺寸;

    (三)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问题四:如何防控违法建设行为?

    答:一是查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防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以及具体措施,落实巡查、劝阻和制止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法建设。居(村)民委员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经劝阻未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查处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予以核实,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无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除外。四是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承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五是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装饰装修企业在预售、销售、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六是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在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或者建筑区划内的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做好书面记录;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查处机关报告。对查处机关认定的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约定,拒绝违法建设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原料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问题五:对于违法建设有哪些限制?

    答: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不得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违法建设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状态消除前,不得办理变更、转移等不动产登记手续。二是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公安、文化体育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三是在不影响违法建设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可以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有权单方面中止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问题六:如何查处违法建设?

    答:《办法》明确,查处机关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查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问题七:如何查处在建违法建设?

    答:查处机关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作出后,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依法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法建设当事人进入被查封施工现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可以对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制止;违法建设当事人现场阻碍查处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查处机关可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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