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工作细则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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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江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三条  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反应灵敏、专群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指挥长由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开江县火车站、开江明月电力公司、县网信办、县信息公开办、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供重要的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安全应急工作评估。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指挥部主要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综合调度、联络保障、应对处置等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形势,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指挥调度工作。 

(四)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五)协调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督促各应急保障联动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保障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七)协调开展应急保障信息及新闻发布工作。 

(八)组织拟订(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保障预案。 

(九)组织协调县应急保障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十)协调开展全县工业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一)负责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应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发改局:负责将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体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市级发改部门争取对生产运行保障应急所需资金。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应急事件处置相关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应急事件处理(报告)通信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生产运行保障应急重要商品现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生产运行保障和全县水资源量的调控和调动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参与跨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负责应急所需木材等物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矿产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矿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县商务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开江县火车站:负责生产运行保障应急物质运输保障。    

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增设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和研判,根据需要编写舆情信息专报;统筹指导应急事件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县信息公开办:负责组织县内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应急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

县广播电视台:加强应急事件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定期刊播应急公益广告。

成员单位除完成上述工作职责外,还需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隐患排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常态化、动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联席会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及时互通应急保障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应急保障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应急保障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应急值守。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1名联络员,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以及重大应急事件处置期间,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联合应对。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指挥水平。

第十二条  分工协作。在安全应急事件应对环节,由县生产运行保障指挥部布置工作任务,根据需要调集各成员单位及社会联动单位协同工作,成立环境监测组、水电气保障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综合协调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预案体系。指挥部在县应急委指导下编制完善《开江县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应对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报告重大生产运行保障应急事件及处置应对情况和指挥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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