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中发)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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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发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1998)字第980052号的潘良顺1-1-6-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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