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良顺夫妇于2011年6月7日将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5号公安局家属院的房产一套转让给陈中发、方小琴。2011年6月7日买卖双方到开江县房管所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证号为房权证开江字第201100572-1-2号,建筑面积为80.84平方米。本宗地至今没有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现陈中发、方小琴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产权人潘良顺夫妇无法联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房屋转移登记事宜公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2号)内向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陈中发、方小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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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