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定于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县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在开江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
参检各社会组织应于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完成年检资料填报,于5月1日前交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民政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年检资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发出年检报告。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1、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填报。
2、准备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填报好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下达年度检查结论。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各社会组织于2017 年5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送县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社会团体所需资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范本在QQ群下载);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范本在QQ群下载);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开江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并加盖年度检查印章。
4、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年度检查结束后,开江县政局将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各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法定代表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并签字,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督促指导各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三)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信息附表,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开江县民政局视情况对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开江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联系人:邓崇禄 联系电话:8181122
政务中心窗口 联 系 人:丁吉云 联系电话:8239186
开江县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655579797
附件:1.参加2017年度年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2.参加2017年度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开江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