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向仁芬)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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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仁芬因保管不善,将开房改(1998)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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