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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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强化国旗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国旗法于1990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8月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此次修改,针对法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不适应问题,与时俱进,进行完善。其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此次修改将原先较为笼统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强化了升挂国旗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助于增强相关部门和单位升挂国旗的法律意识。

二、严厉打击侮辱国旗行为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新修订的国旗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使用国旗的行为,防止在日常生活中滥用国旗实施私人利益和目的,损害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神圣性和严肃性。此次增加规定,明确了国旗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方面监管责任,让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

三、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导向

新修订中增加了“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此外,还规定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增加国家宪法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倡导公民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其图案,也教育民众多了解国旗历史和精神内涵。将国旗教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鼓励公民通过使用国旗表达爱国情感,发挥国旗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国旗的浓厚氛围,增强全民爱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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