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的通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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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万达开区域生态宜居宜业公园城市建设,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宁、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开江县城区禁止机动车鸣笛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5日零时起,开江县淙城街道辖区(南北环线以内)所有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在紧急公务时可以继续使用,但喇叭和警报器的音频必须符合规定。

三、自2021年4月25日零时起,对违反禁止鸣笛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顶格处罚,并按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曝光。


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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