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围绕贫困县“摘帽”、23个贫困村退出和15208名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四加强”举措,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到位,今年共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13941.5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13383.8万元,整合率96%。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分别负责落实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项目规划、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系列工作,聚焦全县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和突出“短板”,为决战决胜全县脱贫“摘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资金管理,全程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乡、村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分别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由县纪委监委、审计、扶贫、财政、发改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乡镇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充分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成效,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推进,实行绩效评价。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脱贫攻坚督查组督查工作内容,按项目建设推进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年度目标任务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县通报,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统筹安排扶贫项目资金的依据。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和推广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