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5点
地 点:县交运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熊涛
主讲人:陈亚军
内 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党史:《中国共产党简史》
第四章 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国性胜利
四、夺取全国胜利纲领的制定实施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扩大
夺取全国胜利纲领的提出和政策策略的制定
党领导的爱国民主运动的新发展和民主党派的历史性选择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局面的形成
五、伟大的战略决战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
进行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将革命进行到底
六、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筹建新中国
为新中国绘制蓝图
中国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原因和基本经验
3.政策文件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公路水路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交发[2020]23号
2.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负面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交发[2020]22号
黄军同志作了学习点评,刘尚艺同志作了学习体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