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监管,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领域的使用效益,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县脱贫攻坚办、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按照自上而下编制规划、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的原则,编制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确定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项目规划和目标成效,明确项目资金调整用途后的管理责任单位。县级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村、专合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和贫困户是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县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验收评价工作,确保年度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二是坚持公告公示。全面落实县、乡、村公开公示制度,提高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分别对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由县纪委监委、审计、扶贫、财政、发改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乡镇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充分参与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统筹整合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投入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成效,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实行绩效评价。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统筹安排扶贫项目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