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民政窗口
决定机关:开江县民政局
承办股室:社会事务股
协办股室: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准备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办理——取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地点:开江县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咨询电话:08188239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