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根据中共开江县委关于印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开江县委〔2021〕43号)精神,拟在今年“七一”前,在全镇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共设表彰名额65个,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先推荐、党委会研究决定);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16个党组织各一个);优秀共产党员4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表彰对象
从全镇机关、村(社区)推荐表彰对象,重点推选全镇各条战线、各个行业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防洪救灾等重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统筹兼顾优秀人才、优秀卸任干部、优秀返乡农民工的推荐,确保人选的代表性。推荐评选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荐表彰对象必须有过硬的突出事迹,必须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表彰对象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的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特别是落实党建工作较好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党组织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决策部署。
3.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
优秀个人推荐表彰对象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已申报县级以上的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和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先进集体推荐表彰对象应注意以下事项:近3年内班子成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推荐评选的程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各级党组织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
(一)层层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分配的推荐表彰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6月19日前完成)
(二)组织考察。各推荐单位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考察,要注重考察违纪违法、个人征信、交通违法、家风家教、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6月21日前完成)
(三)集体审核。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由推荐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差额比选,确定拟推荐表彰对象。推荐单位以党组织名义将推荐表彰对象上报镇党委。(6月21日前完成)
(四)审核公示。镇党委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并征求镇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所、信访等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推荐表彰对象。(6月22日前完成)
(五)研究决定。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报请镇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对象(6月23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坚决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等搞平衡现象。要严把审核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调查清楚的,不能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二)严肃推选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决防止推荐评选中的拉票贿选和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各推荐单位要注重发现、总结和推荐
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过程称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在全镇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规范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填
表说明和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以下推荐材料:①推荐表彰对象审批表;②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查核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报送镇党建办。
中共开江县讲治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