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肖某经营的白酒专卖店销售的下列三个品规白酒为疑似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国窖1573”6瓶、“五粮液”9瓶、“茅台”1瓶。执法人员立即联系鉴定机构赶赴现场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鉴定,上述三个品规的白酒为假冒产品并开具了《鉴定证明书》。执法人员上报领导批准,依法对上述白酒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市场监管人员永恒的职责。一季度我们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惩治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了全县的酒类产品市场,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让人民群众“喝放心酒,放心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