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主干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治理办
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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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全县主干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全县主干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为积极推动我县主干公路、河湖及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时间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7月31日,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因地制宜、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治理管理机制,以开任路(开江双河口至任市联盟桥)、南北环线、普灵路(金山大道十字路口至灵岩场镇)、普回路(罗家院红绿灯至回龙大石堡水质监测站)及全县“七河一库”(天师河、新宁河、蕉溪河、白岩河、南河、桐子河、新盛河、宝石湖)和中心场镇为整治重点,农建示范区道路、其它国省县乡道、其它场镇及连接“七河一库”的小河同步治理,实施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治理涉路违法、侵占路产路权、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码、乱贴乱画乱挂、乱倒乱扔、乱植乱种等事项,规范公路河湖沿线和场镇管理行为,全面提升公路河湖沿线和场镇环境,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绿美的公路河湖环境和整洁有序舒适的场镇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江县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治理办主任、县交运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目标绩效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县文体旅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宝石水库管理处、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及开江电信、开江联通、开江移动、开江广电网络、明月电力公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治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治理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

三、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公路沿线卫生秩序

1.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落实公路路段管护责任,县交运局、沿线村社区安排保洁人员和监管人员做好公路及路外保洁,及时清理公路边沟垃圾、路肩白色污染、视线内白色垃圾和有色围挡,所有农作物围挡一律采用绿色网或规范栅栏围挡,及时清扫公路路面,定期清洁护栏灰尘泥土,保持公路路面和护栏长期干净,管护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落实过境路段“门前三包”管护责任,临路店铺房前杜绝堆码柴草、杂物、建材,房屋周边、院坝及边坡杜绝杂草丛生、乱扔垃圾、污水横溢。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堆码石材、木材、建材及倾倒建渣和废弃农作物,公路沿线住户院坝杜绝堆码工程材料。设立统一规范的垃圾收集箱(台、点),常态保持干净整洁,杜绝垃圾桶摆放在公路上和乱摆乱放,保持零散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和摆放有序,每天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转运时飘洒遗漏污染沿线公路,确保公路及两侧视线内干净整洁。

2.公路沿线容貌秩序。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违规和有碍观瞻建筑物、构筑物,做到临路建筑无破损、无残垣断壁现象,房前及侧前方禁止搭建鸡鸭棚、柴草棚及功能用房,屋侧柴草棚和杂物棚外观协调美观,杜绝直接用柴草和有色围挡做外墙遮挡,杜绝在公路两侧搭建竹木架支撑作物,杜绝用蓝色彩钢棚加固和装饰房顶。定期清洗打扫临路建筑,始终保持立面整洁美观、外饰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在公路路域范围内占道施工、乱停乱放,杜绝马路市场,严格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抛洒滴漏。全面规范硬化公路沿线施工场地、堆码场、停车场及其平交出入口,杜绝车辆及农用机械带泥上路。杜绝住户院坝车辆乱停乱放,按照车尾向里车头向外垂直于公路有序停放,杜绝房前晾晒衣物。

3.公路标识标牌和广告标语。清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规范公路沿线标识标牌,统一规格、样式和色调,对交叉路口和路段多个标识标牌进行统筹整合,做到“一杆多标”,杜绝散乱杂,及时更换和补齐沿线缺损标识标牌,确保标志标线齐全完好。禁止乱贴、乱画及跨路设置标语广告、行道树间悬挂标语广告,杜绝电杆桩上设置道旗广告标语,所有广告标语一律上墙张贴,保持广告大小与房屋外墙协调,广告间距不得小于300米,同一广告在一条主干线路上间距不得小于5公里,广告标语每三个月更新一次,及时清理不规范、不协调、破烂陈旧及过时广告标语。

4.公路沿线绿化。落实绿化管护人员及责任,保持现有绿化树木,及时补栽补植、浇水修剪,确保公路沿线绿化完好,禁止任意砍伐树木树枝,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裸露空地、企业门前裸露空地、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裸露闲置空地因地制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种植常绿矮株灌木和花草,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杜绝杂草丛生、乱堆乱码、乱植乱种。规范设置公路两侧花台,做到美观协调安全,不得影响行车安全,杜绝有竹架和杂草。在开任路两侧因地制宜种植“红叶石楠”等景观植物,打造标杆线路。

5.公路沿线企业。做到打围施工作业,规范设置围挡,所有围挡要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高度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影响公路行车视线,水泥围墙要整洁美化,砖砌围墙要搓沙上墙且美化,杜绝墙上乱贴乱画乱挂,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要设置冲洗平台,杜绝带泥上路,围墙与公路间裸露泥土空地全部绿化,杜绝乱堆乱码,禁止企业乱排污水和有害气体。

6.公路沿线网线。规范公路沿线网线,及时清理废弃网线,杜绝散乱网线和“蜘蛛网”。

(二)河湖卫生和秩序

1.河湖卫生。禁止在一级水源地内向河道和水库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禁止河流沿线企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河道,杜绝县城区、场镇污水排入河道;河湖沿线的河岸、临河边坡上杜绝堆放倾倒废渣、垃圾、粪便、建筑淤泥及农作物,及时清理倾倒在河道的竹木枯枝、漂浮物、废渣、垃圾等,水源水库禁止网箱养鱼和肥水养鱼。

2.河湖秩序。禁止在河道堤岸私搭乱建建筑物、乱摆乱放摊点、乱堆乱放物品,禁止在河湖沿线私挖乱采,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河道砂石行为,禁止毒鱼、电鱼、炸鱼。

(三)场镇卫生和秩序

1.场镇卫生。严格做到乡镇场镇与县城区环卫一体化管理,全面清除废弃公企用房、场镇及场镇周边的沟渠、房与房之间巷道、街背面与农田接壤部的垃圾、杂草及废弃堆码物。规范整治场镇出入口环境卫生,禁止乱堆乱码和乱倒垃圾建渣,杜绝杂草丛生,道路两侧闲置裸露空地一律用常绿矮株灌木和花草绿化,杜绝逢乱就打围遮挡遮丑现象。

2.场镇秩序。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场镇井然有序。逢集日所有商铺不能占用行车道经营,所有流动摊贩在农贸市场和规划区域的施划线内经营,原则上不占行车道经营,场镇主干道路和过境道路不规划集市;无集日所有商铺不能骑门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归区经营;禁止撑杆搭棚,场镇大街小巷不得搭建影响市容观瞻和行人通行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构建筑物;清理人行道上堆放的杂物、花钵、石头、水泥墩、废旧轮胎、木材等,清除杂草和树池内种植的蔬菜,杜绝在行道树上挂放生产生活日常用品和衣物,做到街面和人行道上“一眼到头”干净整洁清爽;店招店牌美观协调、保持完好,所有标语广告上墙规范张贴,杜绝跨街和行道树间悬挂,禁止在场镇主街和跨街设置充气拱门,清除外墙、楼道、电杆桩“牛皮癣”和破烂、陈旧、过时、杂乱广告标语,杜绝橱窗内张贴杂乱无章广告;所有建筑工地务必沿人行道规范打围作业,个体居民住房建设工地的建材要堆码有序及时处理,不能长时间占行车道堆码,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务必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车辆停放有序,合理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场镇主街、过境道路及狭窄人行道不施划停车位。

3.场镇网线。全面规范整治场镇线缆,及时清理拆除废弃多余线缆,杜绝散乱线缆、过街飞线和“蜘蛛网”,场镇架空线缆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采取隐蔽措施。规范整合场镇涉水、涉气、涉线等管网开挖铺设工程,杜绝重复开挖和在重大节假日开挖。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场镇、河湖沿线和公路用地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治任务,夯实整治责任,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有关工作,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职责范围不清的整治事项,由县整治小组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整治。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县治理办牵头全县主干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协调、考核等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完善公路安保、交通标志标识等设施,规范非公路标识标牌、平交道口等设置工作,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两侧行道树种植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打击侵占、破坏路产、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牵头落实“路长制”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整合项目、筹措资金打造“开任路”标杆线路,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对全县河湖环境开展治理,负责河湖长制公示牌的维护。

县宝石水库管理处负责宝石湖环境综合治理。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美化,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等部门按要求承担具体整治工作。与县文体旅局组织、督促线缆部门清理规范公路沿线及场镇线缆,开江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网络、明月电力公司等单位承担具体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工作治安保障,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与县交运局等部门联合整治车辆非法改装,治理货运车辆飘散遗洒,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改善公路行车安全环境。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行为。

县市监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和场镇无照经营的门店,配合乡镇做好门店规范经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直观山坡非法采矿、乱采滥挖行为,查处违法占地的堆码场和货运场站。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负责“七河一库”水质监测工作,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公路沿线、南北环线内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配合指导乡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规范沿街橱窗,治理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道经营、乱堆乱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负责查处南北环线内的乱倒建渣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公路沿线企业场站做好场地硬化和车辆冲洗台建设、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整治公路沿线乱搭乱建、残垣断壁,拆墙透绿及规划院坝花台和绿化建设。负责整治公路沿线垃圾收集点建设,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进度。加快规划建设城区污水管网进度。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整治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县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资金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于5月14日前将工作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治理办(县政府办416室,QQ841342983),县治理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工作台账和县整治领导小组面上排查情况建立整治工作总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和整治台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公路、河湖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县城乡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沿线建筑整洁美观,交通秩序井然有序,标识标牌清晰规范,平交道口干净便利,沿线绿化优美宜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章立制,不断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县整治小组将组织验收,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把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整治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举措。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扎实落实推进,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县整治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4月30日前加入“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微信群”,方便对接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公路、河湖沿线及场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县整治小组每周督查,每月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安排督办事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注重舆论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开江发布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和村村通进行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等,引导群众自觉加入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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