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我县设置公益性保洁岗位以来,在加强城镇保洁工作、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诸方面,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招人不易、监督管理难以下手等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工作隐患。
2018年3月,通过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保洁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采取了“提高补贴标准、降低补贴人数、银行打卡直发”三项举措,进一步加强保洁岗位管理。一是将补贴标准从原来执行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900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保洁岗位工作;二是在各用人单位年度公益性保洁岗位补贴总额不变、补贴标准提高的情况下,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相应降低,有利于用人单位在更大范围内招用保洁人员;三是用人单位人员工资必须通过银行打卡直发,凭银行工资明账单申报补贴,使监督管理更加便捷有效。
三项举措精准切入,靶向施策,推动了我县公益性保洁岗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天师镇等部分乡镇已按规定使用保洁人员、发放工资待遇,2018年第一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已审核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