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2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和调度
4.5 抢险救灾
4.6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2 物质保障
5.3 培训和演习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增强县供销社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供销社系统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单位主体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社民结合,供销系统企业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等任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供销社系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2.1.1县供销社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2.1.2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名单
组长:付冠世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柏占伟党委委员、副主任
伍克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发高党委委员、机关支部书记
成员:彭锐、冯国建、何静、刘立波、王建川、潘孝琼、孙龙泉、郑朝光、李阳兵、王华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供销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组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及抗旱减灾措施,搞好灾后处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行动
3.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3.1.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3.1.4物资准备。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县供销社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4.1.2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4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本系统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供销社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
4.2.1 I级响应
(1)新宁河等流域或多个乡(镇)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5)发生特大干旱。
4.2.2 Ⅱ级响应
(1)新宁河等流域或多个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重要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5)发生严重干旱。
4.2.3 Ⅲ级响应
(l)新宁河等流域或多个乡(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某个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或严重洪涝灾害;
(3)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重要山坪塘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
(5)发生单个乡(镇)干旱或中度干旱。
4.2.4 Ⅳ级响应
(1)各主要河流或多个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某个乡(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洪涝灾害;
(3)重要河流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4)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5)发生局部旱或轻度干旱。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收集,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本系统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情、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4 指挥和调度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是本系统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发生重大灾害后,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4.5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6 应急结束
4.6.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服从安排。
4.6.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供销社系统全力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 应急保障
5.1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5.2物资保障
县供销社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5.3 培训和演习
5.3.1 培训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培训。
5.3.2 演习
县供销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多个部门联合专业演习。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县人民政府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供销社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