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开江府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32号)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及过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达市府发〔2021〕7号),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经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将我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一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初核,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重新公布。
第二部分是附件,《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附件公布了29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14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4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的具体名单,含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执法权限来源、行政执法职能、执法区域、包公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开江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