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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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45号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全省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正规化、规范化迈上新台阶。

《办法》紧紧围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范,解决了目前辅警管理使用和职业保障上的诸多问题,提高了辅警的职业荣誉感,更好地规范其履职行为,进一步发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确辅警身份及工作性质

《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解决了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质疑。

辅警的身份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的工作性质

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

注意:以下人员不属于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等后勤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明确辅警岗位职责

《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文职辅警在民警的指挥下可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通讯保障、视频监控、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交通技术、警犬训导、无人机操控、新媒体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勤务辅警在民警的带领下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助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出入境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二)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巡逻、检查、传唤、抓捕,维护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四)协助对疑似醉酒人、吸毒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丧失辨认或者行为控制能力的人依法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五)协助行政案件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案件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

(六)协助制作笔录、整理保管案卷、管理涉案财物;

(七)协助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

(九)协助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可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疏导交通,提示、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三)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辅警禁止从事下列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三)独立开展案件调查取证;

(四)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五)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六)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七)审核案件;

(八)保管、携带、使用武器;

(九)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辅警的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辅警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

(三)执行工作规范,遵守警务纪律和工作纪律规定;

(四)遵守保密规定,服从保密管理;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文明履职;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明确辅警招聘条件及程序

《办法》明确了辅警招聘条件及程序,辅警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素质要求。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用人计划、审核批准、招聘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批准程序

额度范围内提出申请

01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计划由本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范围内提出。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02

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由本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得自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实施主体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0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优先条件

02

(一)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二)退役士兵;

(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不得招聘

03

(一)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七)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规范辅警履职行为

《办法》一方面明确了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另一方面,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公安机关对辅警履职行为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辅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进行追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

警务辅助人员因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不实投诉、恶意炒作或者侮辱、诽谤的,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被错误追究责任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02

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警务辅助人员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辅警职业保障

《办法》明确了辅警薪酬待遇与层级挂钩,以及总体薪酬的最低标准,同时明确了为辅警缴存五险一金,并根据岗位风险为辅警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明确了在工作中为辅警配备必要的辅助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极大地提高了辅警执法执勤的效率和安全防护等级。明确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和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转岗就业帮助。

薪酬待遇与层级挂钩

0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总体薪酬的最低标准

02

警务辅助人员的总体薪酬标准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含五险一金),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特殊、专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缴存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03

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岗位风险,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入警入编

04

公安机关面向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转岗就业帮助

0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为具有一定工作年限,且年龄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提供转岗就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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