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的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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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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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出台了《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开江府发〔2021〕11号 ,以下简称《命令》),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一、主要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命令》从突出主动预防、坚持依法治火的角度,提出了禁止违规用火的针对性政策性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火。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防火区,明确在本县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严格禁止的行为,竖起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工作。

    三是坚持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控。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把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源头预防措施落实到村(居),到千家万户。

    四是坚持宣传为先、预防在早。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防火检查站检查教育职责及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尽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及时消除隐患。

    五是坚持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打早打小打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公布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六是坚持执法(规)必严、违法(规)必究。明确违反《通告》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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