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解读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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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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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我县于今年1月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现结合我县实际,对该命令以下解读:

    一、防火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防火期限及区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为高火险区,林区及林区边缘50米范围内为防火区;

    三、防火相关规定:一是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非生产用火行为;二是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必须经县政府审查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三是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严禁火源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四、违规处罚:违反相关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精准管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和预警信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六、值班值守及联防联控: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个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等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

    七、党政责任落实:县、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淙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八、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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