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的《普安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普安镇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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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府发〔2021〕116号

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的《普安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区各单位:

经领导同意,现将《普安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普安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 坚持源头把关、全面防控、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电动车行驶、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管理,打击违法改装、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力争通过整治,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显著提升,违规改装基本杜绝,使用管理严格规范,电动车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清底数。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摸排,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属性、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电动车具体情况。

(二)强化源头管控和排查处罚。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着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非机动停车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人车同屋”在室内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解决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各村(社区)要积极劝导、纠正电动车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

市监所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的整治,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车产品质量关;

(三)强化车辆登记和通行管理。镇交管办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推进集中停放和场地建设。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对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作为建筑工程和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内容。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同时提前规划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各村 (社区)对已建住宅小区,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物管企业建设、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地;要加大查处违章搭建电动车停放棚(库)力度。

(五)强化宣传教育。在村(社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发布电瓶车火灾警示案例和火灾预防常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电瓶车集中停放区域,通过张贴挂图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和组织院坝会集中宣讲等形式,向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宣传提醒“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风险和危害,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宣传,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和违规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普安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电动车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镇应急办李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在治理工作期间,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因电动车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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