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镇人民政府关于民政工作人员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天师镇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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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根据《达州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干部职工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达市民函[2018]41号)要求,结合我镇低保精准识别和扶贫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镇开展民政工作人员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7年3月9日至4月9日。

二、整治任务:我镇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人员亲属(包括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整改。全面开展自查。各村(社区)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对照自查,对其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要主动报备,及时纠正并主动退保。

(二)严格备案登记。要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发〔2015〕44 号)要求,对新申请低保和低保动态调整后的备案情况进行复核,务必确保应备案对象一个不漏。各村(社区)备案登记情况要及时报镇民政办。

(三)填写承诺书。各村(社区)支两委均要填写《开江县民政工作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亲属不违规享受低保承诺书》(附件1),承诺不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交由民政局纪检组、乡镇纪委备案。

(四)总结整改。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填写开江县民政工作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于4月8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治任务、时限要求,明确调查核实人员,对低保申报的档案资料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程序规范、不留任何死角的目标。

(二)严格执纪,确保实效。对低保经办人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村(居)两委干部亲属享受低保,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整治或专项整治行动不积极,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天师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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