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老鹰岩村1组档案编号2008年304号集体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