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金融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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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稳妥处置在县内的金融银行机构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事件,建立统筹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维护金融稳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本县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工作总纲。

第二条  银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具有清偿能力,但暂时因无法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流动性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兑付到期产品本息、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导致可能出现违约和连锁反应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共同处置。

(二)关口前移,快速响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快速响应,迅速应对,避免事态扩大。

(三)依法处置,正面引导。坚持依法有序处置风险,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发声,正面引导舆情。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深度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根源,研究从源头化解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工作措施,严防发生二次风险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委县政府成立开江县金融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金融银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金融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司法局、县群众工作局、人行开江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当事银行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副秘书长、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按规定与事件涉及的其他金融政府协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4.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应急处置结束后,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奖惩。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筹备、组织、召集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提出修订本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制订舆情应对专项预案,主要负责指导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协助审定新闻发布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

(二)县委政法委:制订维稳专项预案,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政法各有关部门依职依法参与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

(三)县公安局:制订安保专项预案,主要负责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流动性风险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视情况出动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五)县财政局:对处置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是否需要财政应急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县审计局: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七)县司法局:负责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八)县金融办:负责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九)县信访局:负责对信访人员接待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金融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到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口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信访事件。

(十)人行开江县支行:负责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适时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协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支持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资金救助等处置建议,按领导小组要求按程序采取现金调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票据再贴现、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救助措施,并负责落实监督机制,直至最终偿还。

(十一)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负责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适时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及时启动本级人民政府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或参与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并部署有关力量,维护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

4.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三)当事银行主要职责:

1.成立本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筹措资金应对,维持好营业场所秩序。

3.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依法、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做好取证工作,保存有关照片和资料。做好金融数据备份,确保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期间或风险处置后的正常经营。

5.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整改措施,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预防预警机制

(一)人行开江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要针对金融机构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

(二)宣传、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可能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舆情的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并按领导小组指示进行处置。

(三)金融银行要加强对各营业网点的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并按领导小组指示进行处置。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警报告的汇总,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发出预警警报的建议。

第七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领导小组发出预警警报后,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最新动态。相关部门和当事单位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分析各单位报送的最新动态,若确实引发了流动性风险事件,则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经证实不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建议领导小组宣布解除警报,待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后,各部门据此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应急报告

(一)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后,当事银行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30分钟内向监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监管部门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建议等。

第九条  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组长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对事件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的预判,发出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协调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按规定立即将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安排部署资金准备、公告发布和应急保障。

资金准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事银行自筹、同业互助、股东配合、财政救急、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

责任单位:当事银行、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开江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

(三)县委宣传部部长应立即下达启动舆情应对专项预案指令,安排部署宣传部门密切关注各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发现重大舆情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做好新闻媒体的正面应对和正面宣传;指导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协助审定新闻发布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四)县委政法委书记应立即下达启动维稳专项预案指令,协调、督促政法各有关部门依职依法参与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安排县信访局指导事发地党政领导、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当事银行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口径,对信访人员进行疏导,避免信访人员围堵政府机关、阻碍交通等;在情况紧急和事态扩大时,按规定程序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当事银行

(五)分管公共安全的副县长、公安局长应立即下达启动安保专项预案指令,安排部署警力设置警戒区域,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证据,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加强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对于通过互联网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煽动聚集闹事的,要做好信息追踪,采取有效措施阻断信息源,防止信息扩散;对于因计算机网络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要及时追踪、阻断破坏源,并协助有关单位阻断网络破坏情况的蔓延,恢复网络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要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安排部署医疗卫生系统力量,视情况出动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人行开江县支行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启动本单位流动性应急预案,采取一般性事件(一级)的应对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作好现金调拨,并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必要时通过常备借贷便利等常规的流动性工具定向投放流动性,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

(八)涉事乡镇和当事银行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展,恢复正常秩序。

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当事银行要对参与相关工作的全体人员提出信息保密警示,不得擅自通过个人微博、微信或朋友圈对外发布涉事文字和图片信息,防止涉事敏感信息外泄,未经许可,不得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和电话采访。

第十一条  事件升级处置工作

(一)当事件无法有效遏制,逐步发展蔓延到县内大部分区域,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升级处置工作。

1.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时将事件发展及处置方案与市级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并组织实施;在本级财力难以应对突发事件时,请求上级财政予以支持,必要时建议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开江县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开江监管办

2.县委宣传部部长应安排部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请求上级部门统筹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应对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人行开江县支行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请示人行成都分行开展处置应对,可视情况增加备用准备金、流动性再贷款等工具。

(二)当事件仍然无法有效遏制,逐步发展蔓延到市内其他县(市),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及处置方案报告并请示市政府,在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同有关省级部门和其他县 (市)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告原则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告责任与制度

各成员单位、各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报告的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事件机构名称、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对策;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相关建议、请求;及其它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流动性风险事件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终止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组长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研究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并发出指令。各成员单位据此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工作

(一)事件处置平息后,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对提供救助资金的使用及回收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监测,核实债权、债务,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帮助当事单位恢复正常营业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给辖区内金融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配合监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评估与总结

(一)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等,并及时将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二)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时修订完善本系统应急专项预案。

(三)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对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应保存完整并按要求归档。

第十六条  奖励与处罚

(一)领导小组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领导小组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检查与审计

(一)县审计局依法对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人行开江县支行依据有关规定对发放的流动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通信保障

(一)鉴于流动性风险事件具有事发突然、地点不定、发展迅速、危害较大的特点,在事件应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种通讯联络工具处于24小时开机待命状态,确保通信畅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通信管理部门的沟通,运用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为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和调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互通信息。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通讯保障体系。

(四)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文电运转保障

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县(乡镇)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及当事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文电运转保障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同时,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技术保障

(一)县(乡镇)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及当事银行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期间要保证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共享所需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当事银行要保留完整的相关数据库,重要信息留有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二)当事银行的重要岗位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值班值宿,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运行。

(三)有关成员单位协调开江联通、开江电信、开江移动三家运营商,为当事银行提供技术支援,保证网络带宽和网络接入。

第二十一条  安全保障

事发所在地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应突施救人员的安全。当事银行负责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参与警戒和巡逻,维护秩序,协助做好对客户的宣传疏导工作,防止风险扩大蔓延。同时要指定专门人员重点做好现金、重要凭证、印章、档案文件、电视监控操作系统、录像资料等重要设备和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金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或派员参加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行动方案)进行演练,不断修改和完善既有的预案(行动方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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