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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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三)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乡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制定本县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根据中央、省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具体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住房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管理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市政公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市河道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的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除外)。

7.行使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包括行使自然资源、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民政、民族宗教、人民防空、劳动保障、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上述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中,与行政管理联系紧密的日常监管、提供报表资料、费用缴纳、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职权仍由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9.上述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力具体事项,由县司法局编制的《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确定。

(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和职责分工:

1.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行业常态监管、信访投诉回复等职责。县综合执法局行使已划转领域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负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案件的信访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县综合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2.县综合执法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业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3.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认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掌握的材料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对其中专业性强的行政违法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

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行政许可、登记、确认、备案、日常监管等情况及时抄告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将处罚结果及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

5.县综合执法局受理的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抄告县综合执法局。

6.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巡查主体责任的,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监督性检查。

7.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包括工作报表、情况报告、信件回复等),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协助。

(十一)与乡镇政府的职责关系和职责分工

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跨区域、跨层级、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性较强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理。

2.乡镇政府负责安排、制定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和协调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3.派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接受县综合执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和目标绩效考核,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

二、办公地点:开江县新宁路287号

三、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818-8228110

​五、负责人姓名:陈洪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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