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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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属地党组织抓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县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的行政职能交由县退役军人局机关承担。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账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安置就业股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开单位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工作和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双拥工作股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政策法规股(褒扬宣传股)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落实。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属地党组织抓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安路7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31110

六、负责人姓名:王兴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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