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镇
来源:回龙镇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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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龙镇党委负责本辖区党的建设,全面领导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安全等各项工作。回龙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开展管理和服务,负责具体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统计、投资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开展综合执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八)负责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行政权力赋权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回龙镇设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文书、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群众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各级决议、决定、命令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乡镇人大和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含党外人士)建设和人才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依法行使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相关事项的日常巡察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投资促进、金融、内审、统计等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负责现代化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发展乡村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保障、农民工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依法行使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许可及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审批办理事项进行协调、督查。负责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承担日常政务、活动组织和内外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制定完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村容镇貌、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指导生态环境管理和节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乡镇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政收支,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管理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财政年度决算。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落实“村账乡管”等管理制度。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网格化监管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疫病防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回龙镇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开江县回龙镇便民服务中心(开江县回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所有纳入便民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管理、培训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室)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诉求,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二)开江县回龙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统计农民工信息,建立相关台账。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回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建立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江县回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江县回龙镇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开江县回龙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农旅发展等相关政策,研究谋划发展农旅产业项目,推进文化、旅游、农业、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负责农技、农机、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有关执法单位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开江县回龙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开江县回龙镇综合文化站)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办公地址:开江县回龙镇中街21号

五、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0818-8323654

六、负责人姓名:杨小国(回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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