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1723执1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唐登兴于开江县新宁镇万博商业步行街5幢1-5-2号(所有权证号:达房权证开江县字第201201387号)房产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朱洪云,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开国用【2012】第404号 | 唐登兴 | 土地 | 新宁镇万博商业步行街5幢1-5-2号 | 住宅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