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开江县统计局
2018年4月12日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工作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调、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串岗聊天、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签到时间:
夏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3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30;
冬季:上午签到时间8:00-8:30,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0。
(三)局党组牵头,局机关纪检、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以不定期督查考勤和各分管领导、股室自行组织平时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假条件及假期
(一)年休假。工作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公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休假可与婚、产、丧假等合并使用。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二)事假。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假和假期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三)病假。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的,需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无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对待。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期、陪护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制度执行。
(五)原则上必须先请年休假,再请其他假。
(六)审批流程。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考勤设施设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在办公区设置考勤签到处,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标识,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或请假等,应严格按照去向牌设置去向。
(二)落实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需请假的,先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备存方可离岗,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凡是未办理请假批准签字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口头批准及请假视为无效。
(三)逗硬考勤惩戒。在单位内部督查中发现无故旷工的,一次扣绩效10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绩效50元,多次发生的累计扣绩效奖;被市、县督查组检查通报的,扣减局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的,相应扣发个人年终绩效奖。
(四)考勤结果运用。考勤结果作为年终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无故旷工3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