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决算编制说明
  •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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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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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21日挂牌成立,是开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设行政办公室、拥军优抚股、安置就业股、政策法规(褒扬宣传)股,含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双拥办、县光荣院3个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止12月31日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8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预算收入:

    2019年新单位成立,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收入532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326.2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支出5326.22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32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81.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1.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66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9年预算收入532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6.22万元;

    2019年预算基本支出532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81.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66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今年本单位总收入532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26.22万元。

    今年本单位基本支出532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81.56万元,占总支出的99.16%,日常公用经费44.66万元,占总支出的0.84%。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无培训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326.22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326.2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326.22万元,占100%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本年资产合计178.68万元,负债合计156.02万元。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年资产负债率87.3%。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对上报的部门决算数据进行审核。

    (二)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批复预决算工作。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机关开展用于事业的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务员医疗补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开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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